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 房产交易风险值得警惕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6 15:19) 点击:166 |
张某通过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林某介绍,以34万元的价钱将一套卖给了沈某,收了6万元的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给了沈某。此后,张某多次找沈某催要尾款,但沈某以种种借口推脱。过了几天,张某突然发现找不到沈某了,手机停机、住处没人。而林辉以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找不到了。于是,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几天后,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的报案,李某通过另一物业有限公司的沈某,以28万元的价格将另一套二手房卖给了林某,收了首付款7万多元并将产权过户后,情况与上述张某一样。 此后,又有一些市民报案,情况都牵涉到这两家公司的这几个人。 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已经有34位市民的35套二手房通过这两家公司过户,其中,有4套过户房屋,已经由林某、沈某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 80多万元贷款。此外,还有些通过这两家公司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缴纳了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定金后,就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既不提供房屋,也不退还定金。这两方面涉及的金额大约697万元。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后,据犯罪嫌疑人林某和沈某交代,2000年7月,林某成立了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但经营得不怎么好,林某和沈某两人认为肯定是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场面不够大,吸引不了客户。于是,两人向银行借贷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附近租借了350平方米的场地,成立了另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了互相配合把“业务”做起来,两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聘请了邓某、于某,让他们作为公司法人,而两家公司的幕后主使人就是林某和沈某。 他们作案手法主要是,如果有市民委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某以中介身份出现,沈某则扮演买主,以私人名义同卖方签定房屋。合同约定,沈某先付给卖主4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首付款,其他款项分批付给。签订合同、付给首期以后,沈某就要求卖主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的名下。卖主看到有首付款,还有合同保证,于是很信任地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沈某的名下。过户后,沈某会先将房子作抵押,在银行贷款作为公司的运转资金,然后找种种理由不继续给卖主剩余的房款。如有市民委托另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沈等人扮演的角色则反过来。就这样,许多市民原本价值数十万的二手房,就被他们轻易地以几万元的价格弄到了产权。此外,他们的另一个操作手法就是,带二手房买主去看房子,收取他们的定金,然后一直拖着不给房子。 这种诈骗手法由于表面上签有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如果不是这些人由于账目不清,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维持不下去了而携款潜逃,其诈骗行为很难在短时间内被认定。再说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子,目前也很难处理。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中,请要小心,最好能委托二手房专业律师进行陪购,提供法律帮助,以免受骗上当,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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