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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赌博无力偿还涉嫌合同诈骗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6 15:19)    点击:100

  

  赵某原是饭店的厨师学徒,因嗜好赌博每月工资入不敷出,经常以各种名义借钱赌博。今年1月,赵某被饭店后一直找不到工作。为筹集赌资,赵某谎称自己开饭店,向同学余某借钱,但余某不信。后来,赵在街上找办假证的人办理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假房屋产权证。在赵某以房屋产权证做抵押,并允诺给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余某同意借3万元,赵某也按对方要求写了借条。可借余某的钱输光了,赵某又以饭店需要装修的名义向余某借了3万元,也同样按对方要求写了借条。

  今年9月,约定的还款日期到后,赵某却未能还钱。余某了解到赵某借款的真相后,愤怒地向公安机关报警。赵某承认借了余某的钱,表示日后有钱会还,但公安机关查明赵某根本无力偿还。日前,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对赵某立案,并将其刑事拘留。请问,赵某的行为会构成合同吗?

  都是发生在当事人的经济往来中,并且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它往往与那些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难以区分。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无力履行债务的区分,关键要把握两个特征:一是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对方订立合同;二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根本上就不想履行合同债务。这一般表现在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履行能力但表现为拒绝履行或者以藏匿等手段极力表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赵某向余某借款,出具的借条可认定为双方订立有借款合同。但是,赵某是通过虚构的事实,即通过办理假房屋产权证虚构自己有房屋骗取对方借款给自己;虽然赵某表示愿意履行债务,但从开始借钱就没有工作收入的他,应当明白自己并没有实际偿还能力,他是想通过以欺骗的方式“借钱”赌博,这就可以认定他从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因此,赵某所谓的借款实际是通过虚构事实以借款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的钱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是有法律依据的。最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得由司法机关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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