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彭芳禄合同诈骗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6 15:21) 点击:123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芳禄,男,1967年6月8日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江西省萍乡市博鑫文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住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楚萍西路30号1栋3单元12室。因涉嫌犯,于2006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萍乡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建中,男,1958年2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江西省萍乡市博鑫文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萍纸家属楼9栋55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6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萍乡市看守所。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彭芳禄、周建中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07年2月7日作出(2007)安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彭芳禄、周建中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3年8月间,被告人彭芳禄、周建中与曹燕(因涉嫌合同诈骗已移送贵州警方)在一起商量成立一家焦化厂,将焦化厂基建工程发包以骗取施工单位保证金。在无成立焦化厂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便策划先注册一家公司。随后,彭芳禄在无成立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本情况下,通过原萍乡市农业银行上栗支行的工作人员王斌(指控在逃)伪造了一套农行上栗支行彭高营业所出具的500万元银行存款资信证明及500万元注册资金银行询证函,王斌持上述伪造资信证明到萍乡市恒辉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手续。2003年10月21日,彭芳禄持王斌提供的虚假验资手续到萍乡市工商局开发分局注册成立 “江西省萍乡市博鑫文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鑫公司)。彭芳禄任博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中、曹燕任副总经理协助彭芳禄工作。公司成立后,未从事任何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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