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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能主张合同无效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3 21:36)    点击:115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所卖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或知情,可以自己自主决定。

  但如果夫妻一方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久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房屋出卖。假如一方卖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不知情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但这种情况下夫妻需要对买房屋的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卖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话,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向法院申请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配偶在卖房的时候自己的确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假如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不知情,那么法院将不支持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而是认为卖房行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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