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管理流程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3 21:38) 点击:139 |
一、定义 1、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 2、进料加工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业务。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 四、程序 1、合同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根据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和通关手册的有关内容,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生成申报软盘,在第一次进料之前,于合同登记的当月向主管征收分局申报“免、抵、退”税时,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2)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包括《材料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4)生成的申报软盘。 2、合同核销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根据海关核销后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将有关核销资料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理进料合同核销手续。企业提供以下合同核销资料: (1)《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2)《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 (3)海关报关管理系统打印的通关手册(包括《材料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5)《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 3、合同延期 (1)海关批准企业进料合同延期,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变更的进料加工合同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等资料办理合同延期。 (2)生产企业因海关未出具结案表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合同核销,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延期核销申请表》办理合同延期。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