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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离异双方是否平分财产?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1:46)    点击:127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并非所有财产都要平均分配,而仅仅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婚后所得共同所有,即分割的部分仅仅是结婚后这段时间内的所得。因此,双方不必担心会被平分其婚前的财产。如果无房的一方离婚后确实没有居住的地方,那么其可以得到居住权,但也以一定的时间为限。

  具体可参考婚姻法如下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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