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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2:12)    点击:347

  

  超生子女虽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他们仍然属于婚生子女,其出生是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因此,也并不影响其在父母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任何一方抚养或者支付抚养费。法律保护超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各项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婚姻法如下条款: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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